2012年底,中国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、平板玻璃、船舶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%、73.7%、71.9%、73.1%和75%,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。同时,钢铁、电解铝、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,
分散机以及搅拌机企业普遍经营困难。
文件指出,上述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、拟建项目,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。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,势必会加剧恶性竞争,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、企业职工失业、银行不良资产增加,能源资源瓶颈加剧、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,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,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。
因此,文件要求分解落实年度目标,在提前一年完成“十二五”钢铁、电解铝、水泥、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,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,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,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、炼钢1500万吨、水泥1亿吨、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。